我看香港的司法公正

周惠娟

『領匯』擱置上市,事件因幕後攪手,以兩位不知『領匯』到底是甚麼一回事,而理直氣壯地說為社會為民生去請命。

幕後攪手用四兩撥千斤的手法,明知敗訴,但利用司法公正的灰色地帶,去進行癱瘓政府政策。

房委會以香港金融地位,和超過五十萬認購『領匯』的市民,請求縮短上訴期,可惜都被駁回。

從表面來說,這是代表香港的司法公正,不過細看內容,又覺得判官有欠對事件的全面性和通透的認識。

盧婆婆在『領匯』上市最後一刻以公屋居民身份要求司法覆核,她所說的口號是政府變賣其資產,這與事實已經大大不符,況且法庭已判盧氏敗訴,當然盧氏可以上訴,但上訴的理據形同虛設,法庭面對司法公正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題下,是否可以同樣為了盧氏之不合常理行為,根本亦是有意阻礙社會公正為理由,去縮短28日的上訴期?

李國能法官為了司法程序;而忽略事件的後遺症和公眾公益公理,當中亦可能蒙上對市民不公正,對房委會不公正,對盧氏以走法律灰色地帶而達到延誤上市,更是法律的看不清事件真相,而不果斷採取合符法理公正的靈活應變操施。

今次的事件,我看到是只有司法公正的表面,而沒有司法公正的內容!

(本文節錄自“談談笑笑-我手我寫心 2004年12月20日”版內


返回主頁

本頁首(網主網眼)

歡迎與網主交流意見和心得歡迎到交流站暢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