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附件

周惠娟


甲太:真豈有此理,那種富家子弟真的欺人太甚。

甲老:誰教我女愛入豪門,豪門有豪門的見解,所謂「遊戲規則」,順則嫁他,不順則離他。

女:他呀!要我往律師樓簽一張「離婚不可要求分得夫方任何家產,他把我當作甚麼?

甲老:看作為錢為名而嫁的美人兒。

甲太:難道你不氣嗎?死老頭。

女:我感到很沒趣算是愛情交易吧,但他做得太露骨了。

律師:見怪不怪了,有錢人有他們的經驗,跟他們離婚的女人,多數要瓜分他們一半財產,這是法律對妻子的文明保障。

(本文節錄自“談談笑笑-我手我寫心 2009年11月12日”版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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